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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赵鹏--80后检察官架起与民沟通“微”桥梁

发布日期:2014-06-30 18:32:25 来源: 作者: 点击:6831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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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易苏辉)他是检察业务精英,拿过多个北京“全市第一”;他是微博达人,个人微博粉丝已有十余万;他是乐器能手,拥有钢琴十级,会竖琴,笛子,洞箫等多种乐器,他就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赵鹏。
  2011年底,北京市检察院开始探索运用新兴媒体收集舆情信息,引导公众舆论,也希望借此进一步揭开检察机关的面纱,树立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市院倡导公诉人在腾讯网上开设个人实名微博,探索公诉人利用新媒体承担一定宣传工作的模式,时任市院检察长的幕平检察长对此工作两次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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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赵鹏对网络微博有很大兴趣,所以响应了市院号召,开设了名为“检察官赵鹏”的个人实名微博。赵鹏开设微博的整体思路是:拉近和公众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配合市检察院的宣传重点,回应社会敏感问题,最终达到尽己之力化解社会矛盾,宣传法制,传播检察文化,提高检察官公信力的目的。维护微博的原则是:不回避问题,不挑起矛盾,敏感问题通过私信单独沟通,有提问必要回答。
  一、“微案例”,答疑解惑,披露个人生活
  赵鹏想通过微博达到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公众舆论的目的。这要求微博必须有一定的人气和倡导作用,因此必须拉近和公众的关系。赵鹏认为达到此目的必须做三件事;一是和网民共同做一件对他们来说有兴趣去做的事情;二是解答网民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困难;三是向网民展示一个有血有肉的检察官的形象。
  1.“微案例”是赵鹏将自己亲自办理过的、在定性或者程序上有很大的争议但已经有确定结果的二审案件或指导案件,改编成140字的案例,同网民共同讨论案件的处理,期间适时提示案件要点,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公布案件处理结果,其特点是群众参与性强,不空洞,涉及专业问题,能够吸引大量网民关注。“微案例”在拉近关系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开博至今赵鹏已经发布40多个案例分析,涉及实体,程序,证据,法律等很多方面的问题,几乎每个案例都能引起几百人的讨论,被转发数万次,既起到了普法作用,又为赵鹏的微博积累了不少人气。
  2.答疑解惑
  通过私信方式回答网民问题也是一种拉近关系的做法。至今赵鹏已经在网上答复网友提问300余次。有些问题赵鹏不能答复,就@给院其他部门的同事,委托他们去解答。这样不仅解决了网民的问题,还为其他同事的实名微博提高了关注度。与答疑解惑具有同等重要作用的就是倾听网民的倾诉,赵鹏发现,很多网民之所以对社会不满,并非是因为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而是各种原因导致的生活悲惨,他们可能只是需要一个倾诉者,你耐心听他们说完,给一个表示理解的回复,也许就能避免一次上访。
  3.披露个人生活
  为向网民展示一个立体的检察官,赵鹏在微博上介绍了自己读书以及业余爱好的部分信息,将赵鹏阅读过并认为比较好的书在微博上进行介绍。事实证明,适当披露个人生活信息,对于积累微博人气是必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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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呼应市检察院的法制宣传
  开设检察官个人实名微博的主要目的, 是为了配合市检察院的宣传,与市院发出相互呼应的“声音”。所以赵鹏每周都会关注市检察院的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十三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配合市院的宣传重点,发布相关的法律宣传内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赵鹏举了一个例子:
     1.“清网行动”通知引发嫌疑人自首
  2011年,市院公共信息平台转发了公安机关的“清网活动”消息,赵鹏针对这一问题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清网活动”的意义及后果的博文。很快,有个网民通过微博告诉赵鹏他有个朋友在锦州参与了团伙盗窃,他问赵鹏可能会判多少年,在和他交流的过程中判断他所说的朋友就是他自己,于是就改用私信与他联系,几乎每天发一封信告诉他逃匿的悲惨结果以及自首,揭发同案,积极赔偿的益处,鼓励他勇敢接受惩罚,树立生活的信心。两周后的一天他查到了赵鹏办公电话并找到了赵鹏,告诉赵鹏他愿意自首,但坚持要求由赵鹏带他走进公安局。最后他说到北京后再给赵鹏打电话,随后即挂断。此后半年内,赵鹏再没有收到他的信息,赵鹏一度认为他逃了,直到今去年八月,赵鹏又接到了他的电话。原来他在长途车站准备买来京车票时抓获了。因为不知道自首途中被抓获也可以认定自首,所以没有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他还是按照赵鹏的建议协助抓获了同案并积极赔偿损失。被法院从轻判处,给赵鹏打电话时,他刚刚走出看守所。现在,这个人在当地做送水工,每周都会给赵鹏写信。
  2.借反腐宣传介绍反贪工作的难度
  前不久,市院信息平台借“反腐宣传周”的契机发布了一些反腐细细腻,赵鹏及时在微博上也发布了相关内容,其中提到了近年来查处职务犯罪1464人,挽回经济损失9个亿的信息。很快,引起了大量网民的回应,大部分网民肯定检察机关的工作,但也有一些网民表示反腐力度还有待加强,其中有人说:“检察机关查处的人数应当多一个零;挽回的经济损失应当多两个零。”
赵鹏抓住网民关注的机会,在感谢网民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肯定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查办职务犯罪难度越来越大的内容。尤其是结合修改后的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如同步录音录像,辩护权的保障,技术侦察措施的规定等内容,很多网民看到后意识到查办职务犯罪的难度确实较大,但也认为法律的修改有意义,这样即取得了公众的理解,又宣传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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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针对社会敏感问题的法律知识普及
  随着网络的普遍化,很多社会敏感话题通过网络被广泛传播,有时候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赵鹏认为政务微博可以针对敏感话题所涉及不到的问题,传播正确的东西,达到“以正视听”的作用。赵鹏的做法是不直接回应敏感话题,而是通过介绍法律问题的方式引起公众的关注,再去解释其中的症结。下面了举了一个“网络谩骂官员”的例子:
  雷政富案件曝出后,在网络上谩骂国家共工作人员的现象越来越多,其实很多都已经涉嫌犯罪,对公职人员的形象也有不好的影响。于是,赵鹏编写了一个在网络上谩骂普通人的案例,在讨论过程中赵鹏有意引导网名对此类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将可能涉及的罪名--如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等--都讨论到了,还指出诽谤行为如果涉及公共利益或有重大影响,则检察院有权对诽谤罪提起公诉。有些网民很快就想到了网络上谩骂政府官员的行为有可能已经构成犯罪。这种以个人微博回应社会敏感话题的方式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效果不会很大,赵鹏觉得如果有更多的个人微博做同样的事情,就可以形成一定的力量,起到较大的作用。无论是编写微案例,还是宣传法律规定、解答问题,都对赵鹏的专业水平有促进。一年下来,赵鹏发现他的叙事能力、思辨能力、论辩能力以及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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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刚结束的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中,赵鹏以第14名的成绩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和全国优秀公诉人奖。开设一年半以来,发布广播3000余条,被转发及回复总数40万余次,吸引听众12.78万余人,2012年,赵鹏的微博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官影响力微博”。
  北京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政务微博的发展力度,各检察机关都要有政务微博。此外,还将发展一批检察官个人实名微博。由于赵鹏的个人实名微博的模式已经得到了北京市检察院、最高检察院的认可,故北京市检察机关已将“赵鹏模式”确立为今后北京市检察官个人实名微博的开设和运行必须遵循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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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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